出示900萬 中國一家3口可入台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2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林詩萍/台北報導〕兩岸服貿協議昨天正式簽署,其中我對中國開放的五十五項非金融服務業,來台投資僅需二十萬美元(約台幣六百萬元),如果投資金額達三十萬美元(約台幣九百萬元),就能允許負責人及兩名幹部來台,此協議等於同意中國人花九百萬元就能全家移民來台,門檻遠低於歐美國家的「投資移民」規定。

據透露,這九百萬元資本額可先用借款墊付,待台灣官方驗完資就可取走,這等於無償就可來台移民定居。更扯的是,細項內容全無說明退場機制、也無規範增加當地就業機會,馬政府稱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平等、尊嚴、互惠」原則推動協商的宣示,儼然全是謊言。

停留台灣 無限次展延

攤開兩岸服貿協議項目,在我開放非金融服務業的內容,包括自用小客車租賃、美容美髮、印刷、旅遊業、餐飲、包裝服務業、快遞服務業等五十五項目,其市場開放承諾允許中國在台灣以獨資、合資或合夥形式設立公司,雖然人員初次停留台灣為三年,但卻可「無限次」展延時間。

另外在金額門檻部分,經濟部常務次長杜紫軍昨天坦言,多數服貿開放項目最低投資金額都為二十萬美元,投資金額在三十萬美元以上,可讓負責人及兩位幹部來台,至於每再增加五十萬美元,可再增加一名中國人來台,人數以七人為上限。

若以「一胎化」的中國家庭來說,只要九百萬台幣,就可以爸爸(負責人)、媽媽(管理幹部一)及小孩(管理幹部二)來台「變相移民」。

攜家帶眷 搶勞工飯碗

經濟部長張家祝強調,「經營事業和移民不同」,以經營事業名義來台沒有身分證,就算帶家眷來台,家眷也不能工作,對台灣勞工的生計衝擊不大。

然而參考歐美各國投資移民案例,以德國來說,外國人在德國開設公司需投資至少一百萬歐元(約台幣三千八百萬元),且還要通過德文考試檢定、保證僱用當地人就業人數十人以上等一大堆嚴苛法令,就是擔心外國人藉著投資名義變相移民。

英國在保守黨執政後也嚴格限制外來投資,其中門檻最低的「投資」,仍要求投資者必須在當地拿到學位,並拿出至少二十萬英鎊(約台幣九百萬元)做為證明在當地可運用的部分資金,此外,還需要保證製造兩個以上的當地就業機會,創業三年後的經營績效還得接受政府的審查評估,確認事業是否能在當地繼續。

反觀台灣的服貿開放項目和條件,門檻超低,且內容完全沒有說明中國人來台投資的退場機制,也沒有保護本地勞工的就業權益,更沒有審查對方以投資名義來台後,實質的運作項目為何,開放項目幾乎都針對在台灣資本額不超過八千萬元的中小企業、弱勢產業,說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平等、尊嚴、互惠」原則推動協商,全是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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