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力促外資買股債

作者: 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1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促進外資更有意願參與國內債券、基金市場,金管會證期局昨(9)日表示,在徵詢央行、財政部的意見後,研擬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簡化投資國際債券時的程序與成本,以利市場發展。

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說,目前規劃鬆綁的作法,擬有2項,第1是未來外資來台投資國內發行公司推出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匯入資金未辦理新台幣結匯,將能不必先完成證券開戶、銀行開戶、證券保管及帳務登記等程序。

而且外資投資外國發行人發行的外幣計價債券、外幣計價基金,匯入資金未辦理新台幣結匯,也可免適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範。

第2則是考量外國人投資證券信託基金受益憑證,雖等於間接投資國內企業,但並無影響經營權的疑慮,因此將刪除相關限制。

張麗真解釋,過去國外投信基金投資國內公司,額度會被跟著計算在限額之內,未來取消後,就能更增加外資意願,投信基金的銷售對象,由國內投資人擴及外資,對資產管理業的國際銷售更有利。

她強調,本次修正是針對「非」大陸地區的外資,陸資來台相關投資規定,有其他管理辦法訂定。

另外,證期局還規劃在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時,將明訂除了銀行,也開放證券商可擔任境外外資的保險機構,辦理證券投資的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可望增加券商收益。

至於推動國內寶島債發行,金管會昨天也通過「發行人發行與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確定外國發行人如發行僅銷售專業投資機構的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未來可不必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及無須取得央行同意函,改採事前報備。

且參考新加坡、香港、日本等作法,刪除債券強制信評的規範,大幅縮短債券發行作業時間,並降低發行相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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