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國外企業發行寶島債 利息要納最低稅賦計算

作者: 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1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兩岸人民幣業務正式啟動後,國內人民幣存款已突破700億元大關,預估年底將破千億元,寶島債(以人民幣計價的國際債券)市場潛力無窮。在國內外企業紛紛在台發行寶島債下,台北市國稅局提醒,國人買外國企業發行的寶島債,利息所得屬海外所得,因此免所得稅,但要納入最低稅賦計算。

據統計,目前已有五檔寶島債成功發行,發行企業包括中信銀、遠東新世紀 (1402)、東元電機(1504)、彰銀(2801)及德意志銀行,發行金額各為10億元、5億元、3億元、10億元及11億元,總計金額約39億元。

金融業者表示,台灣寶島債市場大有可為,相對於香港的點心債,寶島債有發行成本較低的優勢。金融業者透露,只要相關政策規定一開放,就會有陸企加入寶島債的發行市場。

金融主管表示,目前大部分已發行寶島債,是僅申請向公司法人募集,一般民眾想買,則必須到次級市場溢價購買。但隨著主管機關政策開放,市場愈來愈成熟,寶島債將成為民眾投資理財標的之一。

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寶島債發行人如果是外國企業,寶島債分配的利息就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國人買外國營利事業發行的寶島債,獲配的利息所得,就是海外所得,免課綜所稅,但要納入最低稅賦計算。

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寶島債的發行人是本國企業,國人買本國企業發行的寶島債,獲配的利息就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採分離課稅10%,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規定,對稅率高的人來說,有省稅優惠。

至於未來陸企若發行寶島債,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依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人買陸企發行的寶島債,獲配的利息就要納入綜所稅,稅率最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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