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6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作者: 中央銀行專欄文章作者: 中央銀行 | 公共消息 – 2013年7月12日 下午4:20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2年7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2)新聞發布第143號

102年6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2年6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辦理「在國內募集或私募外幣(含人民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二、康和證券及兆豐證券辦理承銷國際債券業務。

三、永豐期貨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委任從事外幣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四、澳盛(台灣)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開辦外幣商品價格交換業務、及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五、彰化商銀汐科分行、國泰世華商銀大坪林、丹鳳分行、台中商銀南屯、大肚、大雅、豐原、南陽分行、聯邦商銀集賢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2年6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302家,其中本國銀行3,264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225家) ,陸商銀行2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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