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盛銀「質押借款」服務 讓你多一筆資金

Yahoo! 奇摩新聞訊息快遞 – 2013年5月14日 下午2:43

因應報稅季節,澳盛提供「質押借款」服務,臺外幣定存皆不需提前解約換匯,即可獲得一筆靈活動用新台幣資金5月份進入報稅季節,消費者要因應短期繳稅的資金需求,又不想打亂長期的財務規劃,除了可選擇信用卡繳稅及申請各種分期貸款延長支付時間外,澳盛〈台灣〉銀行提醒定存族客戶可妥善運用「質押借款」服務,讓臺外幣定存在不解約及換匯的情況下,就可轉換成一筆可靈活動用的新台幣資金,台外幣定存還可以持續享優利、利息不打折。澳盛〈台灣〉銀行個人金融總處長潘柏迪(Pradeep Pant)表示,「一般銀行的定存質借利率,多半以定存實際利率加碼計算。而澳盛所推出的創新計價方式,客戶不論是以新臺幣或外幣定存質借,皆以新臺幣指標利率(3個月TAIBOR利率指數)加2%,每季調整一次,直接反應市場成本,利率計算方式更透明易懂。舉例而言,目前澳盛最新一期質押借款年利率為2.88%,而同期本行澳幣一年期定存牌告利率為2.75%,澳盛的創新利率計價方式,將可協助客戶降低短期資金動用成本。」使用澳盛「質押借款服務」不需提前解約,可避免利息損失及匯兌風險,再加上免收開辦費及手續費,借款動用以「日」計息,有動用才計息。無提前還款違約金。客戶可在審核的額度內於銀行營業時間內申請動用借款資金,未來還款以新臺幣支付、無匯差風險。〈詳見註一〉此外因應繳稅旺季,澳盛也推出多種個人信貸方案,如澳盛卡友專屬的「捷稅快樂貸」,除了提供優惠利率,六月底前申辦,原定4,000元開辦費只要新台幣800元,雙重優惠幫卡友省下大部分的貸款費用〈詳見註二〉。」同時,澳盛〈台灣〉銀行也針對專業人士如5000大企業員工、專業人士及軍公教人士等,提供前6期利率超優1.58%起的優惠利率,比房貸還低,最高貸款金額還可達新台幣200萬元,最多可分7年還款,滿足客戶多樣理財需求〈詳見註二〉。欲知更多有關澳盛〈台灣〉銀行之相關產品及服務,可上網至 anz.tw 查詢。 (註一) 「質押借款服務」注意事項:1.    設質擔保物種類、申請人資格 ● 設質擔保物種類:包含客戶存放於澳盛銀行之無存單新臺幣定期存款、外幣定期存款、保本外幣組合式商品、保本雙幣超利帳戶;外幣種類悉依澳盛銀行之質權設定暨借款動撥申請書中所載為準。 ●    申請人資格限制:限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外幣擔保物僅提供澳盛Signature優先理財客戶申請設質以辦理質押借款。因應銀行法第32條、第33-2條及第33-4條之相關規定,不提供澳盛銀行員工及其利害關係人以保本外幣組合式商品及保本雙幣超利帳戶者作本項借款之擔保物。 2.    借款性質、借款額度、動撥申請 ●    新臺幣借款:本項借款為新臺幣借款,所有借款之動支及本息、費用之清償均應以新臺幣為之。 ●    借款成數、借款額度計算方式、借款額度上下限、動撥金額上下限等規定,悉依澳盛銀行之質權設定暨借款動撥申請書中所載為準。澳盛銀行對各筆借款有最終可否核貸及核定金額之權利。 ●    各項設質擔保物所擔保之借款額度不得要求互為流用額度。 ●    客戶可於各項借款額度及期限內循環使用,並於澳盛銀行營業時間內透過填具澳盛銀行要求之申請書或經由電話指示後逐筆動撥。其明細以澳盛銀行月結單之記載為準。當設質擔保物之本金為外幣時,其擔保之新臺幣設質借款額度可動用餘額會因該幣別對新臺幣之匯率變動而減少,客戶僅能於當次申請時之可動用餘額內申請動撥。 ●    客戶可於各項借款額度及期限內循環使用,並於澳盛銀行營業時間內透過填具澳盛銀行要求之申請書或經由電話指示後逐筆動撥。其明細以澳盛銀行月結單之記載為準。當設質擔保物之本金為外幣時,其擔保之新臺幣設質借款額度可動用餘額會因該幣別對新臺幣之匯率變動而減少,客戶僅能於當次申請時之可動用餘額內申請動撥。 3.    借款額度期限 ●    借款額度到期日為設質擔保物存續期間到期(如定期存款到期日)之前一營業日,且該借款額度期限(設質日至到期日)最短需為三個月、最長以一年為限。 ●    設質擔保物如約定存續期間到期時自動續存者,以其為擔保之借款額度到期日亦隨之延展而無需另辦理其他手續,延展後的期限仍需符合前述(1)款之規定。 4.    借款利息 ●    利率:本項借款利率為澳盛銀行依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利率,利率指數調整時間為每年之三月三日、六月三日、九月三日及十二月三日(該日如遇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自調整日(含)起按調整後之借款利率計算)指數三個月期加2% ,機動計息。 ●    利息:借款本金可隨借隨還,就客戶動撥借款之每日未清償餘額採單日計息,於每月月底結算利息,並於次月第一個營業日(下稱「扣款日」)晚上自客戶設於澳盛銀行之新臺幣活存帳戶存款餘額自動扣取;若帳戶餘額不足支付其應付款項,客戶應自行負責補足差額至前述新臺幣活存帳戶後由澳盛銀行逕行扣取。 ●    遲延滯納金:倘客戶未於扣款日後七天內依約繳款(包括客戶相關存款帳戶內並無足夠餘額供澳盛銀行扣抵而未立即補足者)時,自逾期之日起應按各該借款利率加20%計付遲延滯納金,其計算方式為:積欠金額×當時借款利率×120%×逾期天數÷365天,逢閏年時亦同。 5.    詳細條款以澳盛銀行「質押借款約定書」為準。 以上訊息由澳盛銀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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