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外幣限額用途 將鬆綁

中央社 – 2013年8月29日 下午7:02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9日電)金管會表示,券商因經營業務所需持有外幣及收受外幣擔保品的外幣額度,由原來合併計算淨值的30%調整為分開計算,最高上限各為淨值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修正證券商資金運用函令規定,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收受的外幣擔保品不受外幣存款額度,為淨值30%的限制;並由證交所另定外幣擔保品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的30%。

金管會解釋,原本規定證券商經營業務持有外幣(投資外幣)與經營借券所收取的外幣擔保品合計不可超過淨值30%,但是前6大券商的比重平均為淨值的15%,最高達26%;因此考量現實需求,因此修改為分開計算,各為淨值的30%為限。

金管會統計,目前6大券商的淨值為新台幣2432億元,修改之後可以增加券商資金調度的彈性與靈活度。

另外,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的用途,從原來只有銀行存款與作為向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券的擔保品。

金管會開放,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收受的外幣擔保品可以與銀行承作的換匯交易,使外幣擔保品轉換為台幣,並且在轉換為台幣之後,資金用途也擴大。包含可以作為向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的擔保;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的的資金來源;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的資金來源;購買短期票券等。

金管會說,法規鬆綁之後,期望可以刺激股市交易量,並預計最快下周即可上路。1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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