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外幣擔保品 鬆綁

作者: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3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下周起,台股可望增加新資金活水。金管會昨同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收取的外幣擔保品限額單獨計算,可達券商淨值的30%;同時准許券商以相關外幣向銀行辦理換匯(SWAP)轉換新台幣以融資券、借貸。

證期局統計,六大券商平均持有外幣擔保品金額約有268億元,最高可達730億元。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這項政策可增加券商資金調度的靈活性、提高資金量能,也能降低券商資金成本,在風險評估後,也可將此資金用來擴大對客戶融資券、借款。

證期局表示,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收取外幣擔保品,如外資來借券,可能用500萬美元作擔保品,現行規定券商收的外幣擔保品,加上自己因辦理證券業務,如投資國外股票等,需持有部分外幣,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券商淨值的30%。

目前這項外幣擔保品業務承作前六大券商為凱基證、元大寶來證、永豐金證、元富證、群益證等,市占率合計約92%,持有外幣平均占淨值15%,但也有券商達26%,若單計外幣擔保品則平均占淨值11%,最高者達25%,券商公會向證期局爭取應分開兩個額度,且要增加外幣用途。

金管會已決定發函鬆綁,目前券商收取外幣擔保品,只能存放在銀行,或作為向證交所借券的擔保品,最快下周起可以透過與銀行換匯交易,將外幣擔保單轉換成新台幣,並增加四項用途,包括作為向證金轉融通證券的擔保、辦理有價證券買賣的融資券、辦理證券業務借貸、購買短票。

即以往外資向證券借券,用外幣作擔保品,以六大券商平均占淨值11%估算,大約為新台幣268億元,這些錢以往只能存在銀行,或是借券擔保,未來就能轉成新台幣,出借給客戶,成為股市新的投資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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