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9月起超商、夜市和捷運站開放換外幣

作者: 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 鉅亨網 – 2013年8月30日 下午6:56

台灣央行今(30)日宣布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自9月1日生效,未來包括連鎖超商、連鎖藥妝店、夜市和捷運站等將能辦理外匯收兌,由於台灣的超商和藥妝店布點密集、且夜市為來台旅客必到的景點,此舉勢必有助刺激陸港澳旅客增加消費,對於帶動內需市場無不是一大助力。

央行指出,修法後,除了原本觀光旅館、旅行社、百貨公司、手工藝品業得向台灣銀行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外,鐘錶業、連鎖便利商店或藥妝店、宗教或慈善團體、市集自理組織(夜市)、遊樂園或藝文中心以及特產業均可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同時,從事國外來台旅客服務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客中心等機構團體,或位處偏遠地區且屬重要觀光景點的商家,也可設置,對於需要兌換人民幣的陸港澳旅客而言,是高度便利的一項措施。

央行規定,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筆收兌金額以等值1萬美元為限;而人民幣方面,每人每次收兌的現鈔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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