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地方官受賄 一審被判15年

中央社 – 2013年9月11日 上午11:45

(中央社台北11日電)中國大陸河南省安陽市前副市長張勝濤遭指控受賄,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大陸官方持續打貪。新華社今天報導,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查明,張勝濤在1994年至2011年間先後擔任杞縣陽堌鄉鄉長、蘭考縣縣長、中共通許縣委書記、安陽市副市長等期間,收受百餘人賄賂。

報導說,張勝濤收受河南藍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耿鴻翔等14名企業人員賄賂,共計人民幣825萬元(約新台幣4016萬元)、美金1萬元、消費卡和車庫等,為他們在工程建築、土地使用、企業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

他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呂念來等137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28.68萬元(新台幣3060萬元)、美金1000元及消費卡等,以協助職務晉升、人事調整、協調安排工作等。

法院認為,張勝濤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但法院指出,張勝濤因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有悔過表現,同時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兩者表現依法均可減輕處罰。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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