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 2013年9月22日 下午12:55

(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大陸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決,判處他無期徒刑。

據濟南中院官方微博,法庭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濟南中院審理查明,薄熙來自1999年至2012年,在擔任大連市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折合人民幣110萬餘元,明知並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933萬餘元,共計受賄折合人民幣2044萬餘元。

貪污罪部分,法院查明,2000年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安排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負責大連市政府負責的一項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2002年完工後,上級單位向大連市政府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王正剛請示已調任遼寧省長的薄熙來,並提議將款項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同意,安排王正剛與薄谷開來商議轉款事宜。之後款項被轉入薄谷開來指定的賬戶,由他人代為保管。

關於濫用職權罪,法院指出,2011年11月薄谷開來及張曉軍在重慶投毒殺害英國公民海伍德。負責偵辦該案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等人,為包庇薄谷開來,徇私枉法,使該案未依法偵破。

2012年1月28日,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的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殺人事告知薄熙來,遭薄熙來斥責並且被打耳光,薄還把杯子摔碎在地上。

薄熙來又根據薄谷開來的要求,安排時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辦公廳主任的吳文康,對以提交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原偵查人員王智、王鵬飛進行調查,還要求重慶市公安局對王鵬飛進行審查,並提議和批准取消時任渝北區副區長的王鵬飛繼續作為該職務候選人的提名。

薄熙來且違反中共組織程序,主持召開中共重慶市委常委會議,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以此阻礙對薄谷開來殺人案件的複查。

2012年2月6日,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後,薄熙來縱容薄谷開來參與研究王立軍叛逃事件因應措施,同意薄谷開來提出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以表明王立軍是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見;還批准重慶市有關部門對外發佈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虛假資訊。

法院指出,薄熙來的上述行為,是導致薄谷開來殺人案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的重要原因,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萬餘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及濫用職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作出上述判決。1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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