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 台灣商人在深圳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9月26日 下午6:19

(中央社台北26日電)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2700萬元,台灣商人楊和坤及湖南籍妻子李和華,26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5年6個月。

中通社報導,在此之前,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楊和坤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李和華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兩人提出上訴。

深圳中級法院查明,楊和坤和李和華是夫妻,2011年至2012年2月期間,先後以「深圳市西紅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亞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名義,向400多人吸收存款,合計人民幣2700餘萬元。

深圳中院認為,楊和坤、李和華未取得從事金融業務的資格,以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都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量刑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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