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借券收受外幣 可換匯交易

作者: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昨(1)日宣布,未來券商辦理借貸業務收受外幣擔保品,可進行換匯交易(FX SWAP),以取得新台幣資金,除增加券商資金彈性運用空間,也可增加券商收益。

目前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收受外幣擔保品的運用,只能作為外幣存款及向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券擔保品等之用。

惟券商公會為活化券商資金彈性運用空間,向金管會建議,外幣擔保品也可進行換匯交易,以取得新台幣資金,經證交所配合分析規劃後陳報金管會,已獲金管會同意放寬。

所謂換匯交易,是以某一貨幣交換成另一種貨幣;例來說,券商向銀行依約定按即期價格買入或賣出一筆外匯,並在未來某一特定時日(通常為1年以內)以遠期價格賣回或買入該筆外匯。

在買賣雙方無外匯匯率變動的風險下,可藉由不同幣別資金的交換使用,以達到資金調度的目的。

證交所表示,目前券商收進來的外幣擔保品可能是美金,收到的美金原本是放在帳上,但未來可透過換匯交易,在沒有匯率的風險下,取得新台幣資金。

證交所指出,未來券商取得的新台幣資金供證券商作為信用交易融資、款項借貸等業務、購買短期票券的資金來源,及作為向證交所借券的擔保品,證券商已陸續展開運用,對於證券商資金調度有一定助益。

此外,外幣擔保品如果存放在外幣存款帳戶內,加計證券商其他外幣存款總金額,原規範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30%。

金管會已在8月底宣布,從9月起為避免券商辦理借貸業務因此限制業務發展,同意外幣擔保品若是存放於外幣存款帳戶內,可排除上述規範,但收進來的外幣擔保品總額度仍不得超過券商淨值30%,以有效管控券商持有外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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