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遠期外匯交易缺失 遭罰

中央社 – 2013年11月14日 下午9:48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中信銀有做相關董事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2筆遠期外匯,沒有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因此被金管會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中國信託銀行子公司台彩的負責人薛香川,擔任建興電子的獨立董事,但是中國信託承做相關公司的2筆遠期外匯,單筆金額皆為200萬歐元沒有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

金管會表示,若要承作利害關係第3人的交易,董事會概括授權必須是新台幣500萬元以下;不過如果超過500萬元必須要董事會重度決議,否則將處200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這次中信銀會發生缺失,主要是因為董事漏未申報。

金管會強調,銀行的董事、子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有在其他公司擔任獨董,必須要向董事宣導,向銀行申報以建立控管機制。

金管會說,已經要求中信金與中信銀將這次的缺失製作案例,向其他負責人或董事進行宣導,並且研擬及早發現負責人漏未申報情事的強化機制。並且中信銀已經將相關的缺失改正,此次裁罰並不會影響中信銀申請新業務。1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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