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遭判8年定讞 綠質疑司法不公

民視 – 2013年12月6日 下午8:00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2006年任內被控收售南仁湖集團2萬美金的賄款,意圖幫該集團搶下台北車站商場標案,遭最高法院更二審判刑8年定讞,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而民進黨立委也質疑,同樣被控收賄6300萬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目前一審才被判7年,司法明顯辦綠不辦藍。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2006年部長任內,收受廠商兩萬美金賄款,被以職務收賄罪起訴,官司纏訟7年多,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原判,判處郭瑤琪有期徒刑8年定讞。

委任律師顧立雄,不排除再奮力一搏,當初檢方認定郭瑤琪在2006年任內,南仁湖集團,為了搶下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因而將兩萬美金分裝在兩個茶葉罐內行賄郭瑤琪,但在法院一二審時,法官以沒有對價關係,判處無罪,加上南仁湖集團之後並未投標,檢方也沒搜出關鍵的美金賄款,沒料到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更二審改判8年定讞。

藍綠針鋒相對,而郭瑤琪最快在農曆年前就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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