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傳統保單明年開賣 初期繳費年限至少4年以上

作者: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鉅亨網 – 2013年12月20日 上午10:05

金管會宣布,開放保險業辦理人民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合險業務,即人民幣傳統保單,由於還要業者送件及審查時間,預估最快明(2014)年初國內可看到首張人民幣傳統型保單。不過,為避免業者銷售短天期商品,開放初期將限制繳費年期應至少4年(含)以上的商品。

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為提供國人多元保險商品及資產配置選擇,金管會在去年12月26日開放保險業辦理以人民幣收付的投資型保險商品,至以人民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因涉及人民幣資金去化管道、商品送審規範及責任準備金利率釐訂等監理配套措施,經與壽險公會及中央銀行外匯局等單位研商,直到現在才宣布開放人民幣傳統型商品。

為開放人民幣傳統型商品,金管會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各公司首張人民幣傳統型保單需採核准制,並要送審,而且銷售此類商品的壽險業,其RBC比率應達200%,並應依規定的限額辦理。

同時,考量人民幣資金去化管道有限,金管會訂定如各公司擬將人民幣傳統型保險業務,以再保險方式辦理,限以比率再保險方式辦理,且分出比例50%以內的再保險分出業務部分,就不計入限額範圍。金管會表示,不計再保分出的情況之下,首年的總額度在400億元左右。

此外,金管會也規定,人民幣傳統型商品適用的責任準備金利率,另為避免保險公司以銷售繳費期間較短的類定存人民幣傳統型保險商品,此類商品開放初期將限制以繳費年期應至少4年(含)以上的商品為原則。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銷售人民幣或其他外幣保單予消費者時,應瞭解保戶的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的能力,注意該等商品是否適合該消費者,並向保戶充分說明相關資訊。

金管會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人民幣及其他外幣保單時,應注意匯率風險、保障範圍是否適合自身需求、未來是否確有該外幣需求及計價幣別所屬國家政治及經濟變動風險等,並應購買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合法保險業者銷售之商品,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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