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作者: 中央銀行專欄文章作者: 中央銀行 | 公共消息 – 2014年2月13日 下午4:25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3年2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3)新聞發布第032號

103年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3年1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華泰銀行辦理「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法國巴黎銀行臺北分行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

三、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四、法國巴黎銀行台中分行、瑞興銀行桃園分行、聯邦銀行三峽分行、台新銀行文山、東湖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3年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360 家,其中本國銀行3,320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281家) ,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7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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