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作者: 中央銀行專欄文章作者: 中央銀行 | 公共消息 – 2013年6月13日 下午4:22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2年6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2)新聞發布第118號

102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2年5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中國信託商銀、亞東證券及匯豐(台灣)商銀辦理承銷國際債券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開辦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一)瑞穗銀行:外幣商品價格交換業務。

(二)華泰商銀: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含人民幣)匯率選擇權之保本型與加值型(限專業客戶)結構型商品業務。

(三)京城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四)國泰世華銀行:外幣定存 連結外幣股價/股價指數交換及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業務。

三、星展(台灣)商銀集賢、板新、內湖科學園區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2年5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293家,其中本國銀行3,255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216家) ,陸商銀行2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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